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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不仅仅是销量增长带来的收益。
作为美国文艺期刊行业的扛把子之一,《纽约客》巨大的影响力除了体现在庞大的读者群体上,还体现在广告费上。
跟国内期刊只能依靠杂志销量创收,广告收入少得可怜的情况不同,
《纽约客》自诞生以来,广告费就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远超杂志销售本身的收入。
在六十年代的巅峰时期,《纽约客》每年的广告营收高达6000万美元堪称期刊界的印钞机。
过了这么多年,通货膨胀涨了不少,《纽约客》的广告营收却不增反降,这一切当然源于杂志销量的萎缩。
如今杂志销量竟然有老树开花的趋势,接下来的广告营收必然也会水涨船高,罗伯特·戈特利布自然欢欣鼓舞。
他现在无比庆幸当初自己的决定,林朝阳简直就是他的福将,涨点稿费又算得了什么。
不过不管是他还是林朝阳,大家都明白这只是一句玩笑话。
这些年来《纽约客》给撰稿作家们的稿费待遇没多大变化,一直是每单词25~50美分。
一篇3000字左右的文章,作家最多可以收入可以收获1500美元,而这已经是《纽约客》撰稿作家们的最高稿费标准了。
而这样的文章,每月最多可以发表4篇,也就是6000美元。
对于为《纽约客》这样全球顶级的文艺杂志供稿的作家而言,着实有些可怜。
不过,历来名气大的杂志,在稿费方面向来都是吝啬的。
人家杂志自有名气,籍籍无名的作者能在杂志上发表文章,那是作者的荣幸,这样的杂志从来不缺优质的作者和稿件。
当年金庸执掌的《明报》如此,《纽约客》亦然。
不管是作家还是记者,如果有幸为《纽约客》供稿,那么作品出版对他来说几乎不存在难度。
如果他的作品能够固定出现在《纽约客》的版面上,甚至是成为专栏作家,那么他已经站在了美国文学界和新闻界的顶端,
有如此强大的名气加成,谁还会在乎发表稿费这样的蝇头小利?
「林,我们把专栏时间延长点怎么样?」
罗伯特·戈特利布提出了建议。
「延长?」
「没错。你的专栏如此受欢迎,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继续做下去,把它打造成了我们《纽约客》的招牌!
这样对你也有好处,可以进一步提升你在美国的名气。」
罗伯特·戈特利布的语气中充满了蛊惑的味道,当初他和林朝阳说的是专栏先做一季看看效果,如今一看效果如此突出,他自然不想放过林朝阳这个金笔头。
可林朝阳却没这个心思,他又不缺钱,给《纽约客》写专栏也是因为当初被戈特利布和琼斯几人联合劝说,有心宣传一波中国的饮食文化。
专栏这种东西,对于作家而言等于是绑了一道锁,他摸鱼都摸的不自由。
每每玩的正开心的时候,突然想起下周(明天)的稿子还没写,顿感悲从中来,心如死灰,人生无望。
更何况,他手里还有一部长篇要写,实在不想浪费这个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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