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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哥廷根大学里,坐落着一处别致的小石头房子,这是学校批准给学生社团的其中一个活动场所。
然而,与其他学生社团的驻地相比,这处房子的身上有一种少见的特色。
屋里的家具虽然陈设简单,地板没有铺地毯也没有用砂纸打磨过,而是在白色的地面上直接铺上一层黑纸。
如果是不知道这里内幕的人,多半会以为这是房屋主人的某种奇怪癖好。
但是,所有哥廷根大学‘波美拉尼亚佩剑俱乐部’的成员都知道,地面的黑纸发挥着一种神秘学上的重大作用,所有新成员在加入社团前都必须借助它来完成必经仪式。
按照入会仪式,所有申请者都会躺在地板的黑纸上,由俱乐部里的高级成员执笔绘制下他们的轮廓。每个人形轮廓的面积大约有四到五平方英尺,并且都会用窄黑色木框围起来挂在墙上。
从墙上的轮廓推测,‘波美拉尼亚佩剑俱乐部’的成员并不在少数,至少也有100多个。
规则的曲线逐步缩小到一个共同的底部,这些轮廓线像是金字塔一样层层堆叠,占到绝大多数的中下层轮廓是用洁白的冷杉木装裱的,而稀少的中上层轮廓则按照层级分别使用胡桃木、红木和橡木,色彩与木材的不同很好的区分出了俱乐部成员的等级——大团长、大师、分团指挥官和军士。
看到这些名字,只要是懂点中世纪历史的人都能看得出来,这帮令人啼笑皆非的小伙子是在效仿条顿骑士团的组织架构。
虽然他们从来不曾像是条顿骑士团那样富有,也不曾拥有过比这处小房子更大的领土,但他们依然煞有介事的在房间的第三面墙上装饰了一对闪亮发光的佩剑。
这对佩剑交叉着靠墙固定放在一起,就好像是在告诉所有到访者:我们这些波美拉尼亚佩剑俱乐部的小伙子可不是吃素的!
只听见吱呀的响动,有人推开了门,阳光顺着门缝照进房间,佩剑上倒映出的光芒足以把人眼闪的发昏。
进门的是一个身材修长的小伙子,尽管他还没有发育成熟,体重却足够成人的标准。
他的着装风格与哥根廷当下的流行路线格格不入,上身穿着一件皱巴巴的外套,没有衣领也没纽扣,看上去已经褪色。而他下身是一条特别肥大的裤子,脚蹬一双铁跟靴,靴刺特别突出。他的衬衣领结没有系起,只是垂在肩头。
他的头发遮住了双耳和脖子,面部略有长出大胡子的迹象,只是胡子的颜色还不清晰,与其说是胡子,不如说看起来更像是绒毛,这是他脸上的一大特征。
除此之外,他的左腰还插着一把大佩剑,右腰裹着一个枪套,无名指上戴着一只硕大的印章戒指用于装饰。
他走进屋子,解下腰带,摘下挂在腰带上的手枪和佩剑,把它们扔在地上,嘴里还止不住对身后跟着的一位朋友念叨。
“唯有在这儿,我才可以把自己的滑稽抛开一会儿,变得理性一些。虽然这是个很无聊的事,但这是在挣名声。当初,我还是个刚来到哥廷根3个月的狐狸时,我还一个人都不认识,但是我渴望在这地方出人头地,把自己引荐给波美拉尼亚佩剑俱乐部的成员,可我发现自己完全没有成功的机会。约翰,如果当时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你身上,你会用什么办法?”
约翰·莫特利瞅着这位因为刚刚当选为盖世太保主席而志得意满的朋友,耸了耸肩道:“我估计你会和大团长交朋友,讨好那些俱乐部的高级成员,让他们给你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
“那是你们美国人的思维方式,但这里是德意志,你说的办法行不通。”
俾斯麦哼了一声:“我当众用最恶劣的方式侮辱他们。我打断了一个分团指挥官的鼻子,削掉了一个大师的上唇和胡子,而且不怎么向其他人示好。我这么做以后,俱乐部的所有人都推崇我的勇猛,他们渴望获得这样一个勇敢斗士,欢呼着投票让我加入。
我想在这儿领导我的同伴,后半生也想当他们的领导者。你可以看到我现在是多理智的一个人。你几乎不可能认出我就是半小时以前你在街上碰到的那个人,那时候你碰见的是个唬人的疯家伙。
可我把这看做能够高人一等的方法。我一来到大学就决定了,既然我的竞争对手都是那些放纵、残暴、古怪的人,而我又要征服这些人,那么我的放纵、残暴和古怪就得是他们的10倍才行!”
莫特利一听到俾斯麦提起半小时前发生的事,就忍不住发笑。
任何在场的人都不可能忘记,这个比许多大一新生年纪还小的家伙,居然会牵着他那只名叫‘阿瑞尔’的大狼狗在舞台上公开发表竞选演说。而且不止是他的言谈,甚至就连他的举止也这么充满了火药味儿。
当他的四个竞争对手在舞台上公开嘲笑他时,他便立刻以决斗的方式还以颜色。
那位原本当选希望比俾斯麦更大的对手被他打的抱头鼠窜,最后甚至不得不像是小狗那样跳过俾斯麦手中的‘打狗棒’。
而且,正如俾斯麦说的那样,这样的行为居然意外的受到了同学们的欢呼声,所有人都认为他是条汉子,至于他的对手,那位被痛打的落水狗先生则丢失了他几乎所有的支持票。
即便他今年才18岁,但是俾斯麦却已经急于借助自己个性的力量命令和主导别人,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莫特利惊人的发现这位小不点儿朋友的身上居然拥有着如此惊人的领导力。
莫特利找了个椅子坐下,他望着俾斯麦的模样,只想从他的身上找点乐趣:“我记得你在上学期末的时候,不是说你不是不打算回哥廷根了吗?但是你这学期不仅回来了,甚至还参加了主席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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